沈陽升降貨梯3000次無故障運行試驗分析
現行的2002年3月起施行的《升降貨梯監督檢驗規程》8.9項規定,轎廂分別以空載、50%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3種工況,并在通電率40%的情況下,到達全 行程范圍,按120次/h,每天不少于8h,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,應運行平穩、制動可靠、連續運行無故障。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,曳引機減速 器油溫溫升不應超過60K,其溫度不應超過85℃。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允許有輕微滲漏油外,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油。此條3種工況各1000次共起 制動3000次的試驗,在沈陽升降貨梯行業中被人們習慣地稱為“3000次無故障運行試驗”。
想真正做到3000次無故障運行,必須首先明確什么是故障。《升降貨梯監督檢驗規程》和GB10060-93《升降貨梯安裝驗收規范》中均未對此作出清晰解釋。 在仔細研究相關升降貨梯標準后,筆者認為,GB/T10058-1997《升降貨梯技術條件》4.1對此作出了規定:“由于沈陽升降貨梯本身原因造成的停機次數或不符合本 標準規定的整機性能合格要求的非正常運行,均被認為是失效(故障)次數”。
在實際工作中,不妨采取隨機的方式,在小范圍內抽查新安裝的沈陽升降貨梯,派檢驗員完整地監督整個試驗過程,通過抽查監督,提高安裝單位的重視程度,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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